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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动产抵押委托登记试点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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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4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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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保护当事人动产抵押相关权益,根据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穗金融〔2020〕5号)要求,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20年4月28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开展动产抵押登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本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委托给征信中心履行。

  二、登记系统

  (一)自2020年4月28日8:00起,当事人在办理广州地区的新增动产抵押业务时,应在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办理;也可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申报查询系统跳转至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不再登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

  (二)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8日前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申报查询系统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或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8:00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变更和注销登记的,仍在原系统办理。

  (三)2020年4月28日8:00前当事人已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但尚未办理登记的,应在原系统办理。

  三、其他事项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依照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和登记流程,具体可登陆网址(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该登记系统及时将生效的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证明文件。同时,登记信息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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