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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020-11-26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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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于2015年首次设立,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由原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先后制定了《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2019年机构改革后,该专项资金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同年12月,市政府同意延续安排该专项资金,将“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扩展专项资金资助范围,进一步拓宽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加大支持力度等。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项资金延续安排后的调整安排和结合最新实施的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修订《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专项资金项目设置、审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创新,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助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提速发展。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0〕1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以《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则》为基础,新增内容和条款参考了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深圳等市同类文件的规定。《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助资金、发展资金、专项资金执行及管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附则。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订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内容。

  2.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方职责,包括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财政局、各区知识产权局、用款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3.第三章资助资金(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资助资金的定义、申请主体资格、资助范围、具体项目内容和资助标准等。其中,专利资助项目和标准与原《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持基本一致;商标资助项目和标准为新增内容。

  4.第四章发展资金(第十五条至第三十条)。主要明确发展资金的定义、申请主体资格、具体项目内容和资助标准、项目申报限制等。本章中有关项目设置和资助标准为新增内容,使《办法》的使用方向、资助标准等更加细化、公开、透明,具有可操作性。

  5.第五章专项资金执行及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申报、审核程序、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6.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约束。

  7.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二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限、年费资助解释、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主要创新

  (一)变更专项资金名称,扩大资助范围。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新情况,本次修订中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变更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将由专利逐步向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扩展。如,在资助资金中新增对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条款,对我市商标权利人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予以资助。在发展资金中新增对获得驰名商标单位、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重点培育单位等政策支持;新增对商标、地理标志质押融资、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的政策支持。

  (二)扩大发展资金扶持范围,明确项目设置和扶持标准。为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本次修订中明确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从原来的“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知识产权服务”调整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第四章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列明了发展资金项目内容和扶持标准等,不仅拓宽了项目覆盖面,扩大了专项资金惠及面,还使发展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方式等适用标准更公开、透明,具有操作性;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支持,从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资助到重点领域的保护机制建设,资助面覆盖企事业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司法保障机构、公证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等,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大。

  (三)深化简政放权,下放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部分项目的审核权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 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市局于2020年5月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穗市监促〔2020〕67号),提出“整合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下放部分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等意见。本次修订在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明确“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资助资金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发展资金项目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由区局审核项目将逐步实现无纸化申报、全程网络办理,做到集中申报、统一审核标准、限时发放资助,发挥辖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优势,从源头上避免专项资金的重复资助,进一步提升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明确资金监控和项目管理规则,提升专项资金运用绩效。一是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增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资金执行进度、资金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完善内控机制的工作要求。二是参考《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新增发展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制度,明确各方在项目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有依可循。三是加大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单位和个人的惩罚力度。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外,停止其3年内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较原《办法》更为严格。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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