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就继续实施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2017年《管理办法》的实施评估情况
2017年,广州市组建了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下称“运营基金”),运营基金总额6亿元,其中财政引导资金1.2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广州市财政资金4000万元,广州开发区、南沙区财政资金各2000万元),社会资金4.8亿元。运营基金于2018年1月4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存续期8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至3年,运营基金由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营。
2017年12月6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经评估,《管理办法》可操作性强,实施情况良好,促进了运营基金规范管理和运作,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更好地开展运营基金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广州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实施《管理办法》3年。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运作和退出、风险控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督与考核、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订目的及依据、运营基金定义、运营基金投资方向、运营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基金运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基金管理(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了运营基金有关各方,包括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受托管理机构、运营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的职责。
第三章 运作和退出(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运营基金运作和退出方式。
第四章 风险控制(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运营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的业务、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五章 激励约束机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委托管理协议中各方权利义务、日常管理费的列支方式、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原则等内容。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监督检查机制、考核和监督内容、财政引导资金返还操作原则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