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直条热轧带肋钢筋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捆,盘卷热轧带肋钢筋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盎。
抽样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进行,对于直条型式的钢筋,抽样方法如下:
(1)优先抽取产品标准中较高强度等级的牌号的产品,如:HRB500;
(2)将确定的牌号产品按所有规格逐一编号,做到不重不漏,用上述随机数产生方法抽取其中的某一规格;
(3)将确定的某规格产品按堆放的垛数逐一编号,做到不重不漏,用上述随机数产生方法抽取其中的某一垛;
(4)将该垛的表层产品按捆数逐一编号,做到不重不漏,用上述随机数产生方法抽取其中的某一捆产品;
(5)若该捆同批号产品不满足抽样基数,则重复以上(1)~(4)条进行拙样,直到某一捆同批号产品满足抽样基数为止;
(6)在该捆中随机抽取5根长度为2400 mm的热轧带肋钢筋(d≥28 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 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 mm的样品(d≥28 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 700 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样品可根据检验所需长度切分后运输。
对于盘卷型式的钢筋,抽样方法如下:
(1)按6.1中的优先原则确定所抽产品的牌号;
(2)将确定的牌号产品按所有规格逐一编号,做到不重不漏,用上述随机数产生方法抽取其中的某一规格;
(3)将确定的某规格产品按堆放的垛数逐一编号,做到不重不漏,用上述随机数产生方法抽取其中的某一垛;
(4)将将该垛的表层产品按盘数逐一编号,做到不重不漏,用上述随机数产生方法抽取其中的某5盘同一批号的产品;
(5)若该层中同批号产品不满足抽样基数,则重复以上(1)~(4)条进行抽样,直到某盘同批号产品满足抽样基数为止;
(6)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 000 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 400 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 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l-a,l-b)。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检验项目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注3:对于检测方法中有多种方法标准的项目,检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3.3单项判定
3.3.1 力学性能:每批检验样本量n=3,不合格品限定数L=0;检验三支样品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若为抗震钢筋还需检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最大力总伸长率)指标。一支样品有任一指标不合格,判定该支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力学性能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3.3.2 工艺性能:每批检验样本量n=3,不合格品限定数L=0;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工艺性能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3.3.3 化学成分:每批检验样本量n=2,不合格品限定数L=0;检验2支样品的C、Si、Mn、P、S、Ceq指标。若有任一指标不合格,判定该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化学成分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3.3.4 尺寸:每批检验样本量n=5,不合格品限定数L=1;检验五支样品的内径、横肋高、肋间距指标。一支样品有任一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判定该支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时,判定被抽查产品尺寸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3.3.5 重量偏差:每批检验样本量n=2,不合格品限定数L=0;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0时,判定被抽查产品重量偏差项目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产品标准规定,重量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