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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解读

  • 2020-02-18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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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解读

  2020年1月2日,《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5届9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原《办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将公众参与作为政府规章制定的必经程序,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探索与创新,大大提高了制度建设的民主化程度,广州市行政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不断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程度均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渠道日益拓宽,逐步建立起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公众参与针对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参与效果不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2018年5月1日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实施后,原《办法》中一些条款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以及“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为依据,结合了广州本地行政立法工作实际。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办法》现共有41条,分5章。第一章主要是对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公众参与方式和参与渠道等作出规定。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对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和实施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第五章主要对公众参与电子卷宗、实施时间等作出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原则、途径和总要求。一是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民意、汇集民智作为公众参与工作的原则。二是细化公众参与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渠道,促进公众全过程有序参与立法工作。三是鼓励采用多种渠道发布立法公众参与信息、接收公众意见,鼓励公众参加立法公众参与工作,并给予支持。四是要求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并及时作好反馈。

  (二)优化立项阶段公众参与流程和意见反馈机制。为了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从立项阶段优化公众参与程序,体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一是简化公众提出立项建议的材料要求,明确征集公众对规章年度计划草案意见的要求。二是要求市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公众建议及处理情况,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三)规范起草阶段公众参与工作,提高公众参与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对起草单位向社会公布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规范。二是对起草单位听取“两代表一委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团体意见作出规定。三是细化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应遵守的规定,列明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情形,增加论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规范征求意见公告的内容和发布途径,鼓励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参与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规范市司法行政部门公众参与工作。为提高规章审核质量和审核效率,确保公众意见得到充分反映,进一步规范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一是要求市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全市统一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专栏。二是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查阶段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

  三、解读方式和途径

  以上解读材料在《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公布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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