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增补护理站试点单位的通知》(穗卫家庭〔2020〕1号)和《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家庭〔2018〕4号)精神,经各区推荐、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增补荔湾区看护家桥中护理站为广州市护理站试点单位,一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广州市护理站试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卫家庭〔2019〕5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护理站试点单位的监管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扶持培育工作,为护理站的健康发展营造和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项目资金的通知》(穗民〔2018〕434号)和《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工作经费的通知》(穗卫财务〔2019〕12号)精神,荔湾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区财政、民政部门及时做好护理站试点单位的政府资助资金划拨工作,并签订试点项目协议书(见穗卫家庭〔2019〕4号附件2),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