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内容如下: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8月23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卫家庭〔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9号令)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对在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的个人给予奖励的标准和办理程序等进行统一规范。2018年以来,国家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省的系列部署,我市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法律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委机构改革之后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延续,启动对该《通知》的修订工作。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三)相关文件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9号令)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通知》,主要是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修改相关组织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不再保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名称,原文“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表述,原文“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均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