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 2020-09-02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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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原因

  我市于2018年实施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1号),该文件于2020年9月1日期满废止。

  为保障政策衔接,规范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按照国家、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按照《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对原《通知》中各机构名称予以修改。其中: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修改为“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修改为“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字〔2019〕1号),对不予立项、取消立项等情形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根据实施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修订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救济途径,增加特殊申报情形、医疗机构失信惩戒、论证专家泄密追责等内容。

  三、政策实施影响

  此次修订政策,是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对《通知》中的机构名称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项目准入要素条件。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受理流程及管理要求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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