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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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1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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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实施背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我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面规范,统一编码,统一列入目录,制定并公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新版目录》),同时,配套文件确定了《省新版目录》中原无价格的213个项目的全省参考价。《省新版目录》将于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市按要求做好新目录的匹配对接工作,按时公布执行。

  二、政策实施内容

  《省新版目录》实施对象为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内容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实施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

  我市全面落实《省新版目录》要求,在统一编码、统一项目的原则下,不增减项目,不调整价格,严格对照广东省新版目录规范,完成了我市全部项目的赋码、匹配工作(7870项),形成了《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以上文件于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

  三、政策实施影响

  《省新版项目目录》是统筹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的重大举措,主要是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进行了全面规范,但不影响原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仍按照公立与非公立的区分,执行相应价格政策。

  我市实施《省新版项目目录》,一是未增设项目,仅对照匹配省目录项目;二是未调整价格,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变,原省目录无价格的213个项目执行省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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