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全城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开通试点医疗救助全城通办业务,困难群众可向市内任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业务。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属的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州市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及“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及2019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权益的重要举措,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出发点,坚持为民服务理念,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医疗救助全城通办业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便捷化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目前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试点医疗救助全城通办
《通知》明确,此次纳入医疗救助全城通办试点范围的试点人群为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穗府办规〔2018〕14号)规定的困难群众,具体包括: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2.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此次纳入医疗救助全城通办试点范围的业务包括困难群众资助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及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临时医疗救助零星报销。
因病致贫人员、见义勇为人员、职业病病人等其他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及办理程序继续按《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穗府办规〔2018〕14号)规定执行,仍需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部门申请。
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正积极推进新《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修订出台,届时将实现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全城通办。
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进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记账结算等信息化建设,困难群众凭身份证、医保卡、救济身份证件(明)在包括佛山、肇庆等城市在内的700多家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项目、住院等治疗时,可直接获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无需先行垫付有关费用后再到医疗救助经办部门申请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今年1月至7月,全市共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41.14万人次、2.28亿元。
目前,广州大部分医疗救助项目可以进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但仍有个别医疗救助项目需申请对象到基层医疗救助经办部门办理医疗救助零星申请手续,如个别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资助费用、普通门诊救助、临时医疗救助。9月1日后,困难群众申请办理该部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业务可以全城通办。
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
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决策部署,在实现市内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基础上,积极升级改造医疗救助信息系统,通过对接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计划今年9月底前实现本市困难群众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届时,广州市困难群众在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进一步“减证便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开展“减证便民”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医疗救助申请人在办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业务时,无需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历史凭证及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救济身份证件等证照复印件和疾病诊断证明(职业病医疗救助项目除外)。
近年来,广州市坚持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医疗救助+购买服务救助+商业保险救助+慈善救助”多层次、全覆盖医疗救助“广州模式”,救助项目涵盖资助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押金、社会医疗保险起付线费用、门诊特定项目、住院、大病救助、专项救助、器官移植、护理费、专项综合保险等救助项目,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自2009年我市实施医疗救助政策至今,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561.65万人次,发生救助金额27.35亿元,医疗救助政策曾被广州市民评为“最受市民推崇的公共政策”之一。
温馨提示:困难群众可向市内任一街道(镇)申请办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业务
广州市医疗救助咨询电话020-8149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