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类
尹炽标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把丙肝直接抗病毒药物纳入广州市医保门特报销范畴的建议》(第4053号)收悉。您是行业专家,提出的建议专业性强、密切关注民生,我局高度重视此建议,我们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座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您进行沟通,并将回复意见初稿送您审阅。现将有关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慢性丙型肝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参保人员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保障。我市于2008年起将“患慢性丙型肝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纳入广州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500元。2018年,全市慢性丙型肝炎门特项目就诊694人次,职工医保基本医疗费用统筹支付率达到85.6%,保障了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门诊就医需求。
二、关于将直接抗丙肝病毒(DAA)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问题
(一)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等规定,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省医保药品目录以及相应管理办法,我市无权扩大国家、省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二)目前国家目录更新调整情况
为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此前我局已将关于将直接抗丙肝病毒药物(DAA)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建议向省有关部门反映。据悉,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8月19日最新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暂未纳入第4053号建议提出的已在中国上市的直接抗丙肝病毒药物(DAA)。经了解,国家后续还将组织对128个药品开展谈判,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包括丙肝、乙肝等慢性病,谈判成功的将纳入医保目录范围。下一步如有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并根据国家药品谈判情况进行落实。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叶舟,联系电话:876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