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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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6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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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炽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订广州市医保慢性丙型肝炎门诊特定项目相关规定的提案》(第4015号)收悉。我局已于8月份与您沟通提案答复内容。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加强丙型肝炎疫情的防治和医疗保障工作

  丙型肝炎作为一种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传染源为尚未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当前我市不断规范医疗市场行为、加强血源管理以及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切断了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另一方面,尽管目前尚无有关的疫苗保护易感人群,但仍可以通过药物治疗达到治愈效果。因此,对病例实施规范治疗是控制丙型肝炎传播的重要措施,也能够达到控制并消除传染源的效果。按照2017年国家卫计委等多部门印发的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要求,积极推进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工作,稳步提升抗病毒治疗率和治愈率。哨点监测数据显示,2016~2019年除吸毒人群感染率维持较高水平外,其余人群丙型肝炎感染率均维持在较低水平;从2013年开始,吸毒人群的丙型肝炎感染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维持在50~60%之间,2019年进一步降至45.19%。

  我市医保除住院、普通门诊统筹外,还将慢性丙型肝炎纳入医保二类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每月支付3500元,不设起付标准,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此外,我市还建立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7.0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5万元,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推进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市已按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于2020年1月1日起将艾尔巴韦格拉瑞韦、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等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纳入本市医保住院和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2020年1至6月,共有208人次使用上述三个药品,发生医疗费用76.8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约为41.3万元。

  目前,广东省正积极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并于2019年4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市暂停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固化现行的医保政策。同时,省医保局正在推进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规范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管理。为推进丙型肝炎抗病毒药物在内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本市门诊特定病种支付范围,我市已多次向省医保局沟通汇报,并专题向省医保局请示,希望能在保障参保患者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市继续加强与省医保局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丙型肝炎抗病毒药物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支付范围,完善“慢性丙型肝炎”门诊特定病种的准入条件,保障参保患者的治疗需求。

  专此函达。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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