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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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6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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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斌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医疗保险长效应急机制的提案》(第5036号)收悉,我局已于8月份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主提案人进行沟通,并将回复意见初稿送主提案人审阅。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险长效应急机制

  为全面增强我市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持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市制定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改委发〔2020〕7号),提出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安排部署“5422”重点任务,即聚焦构建“5大体系”,探索开展“4项重要资源整合”,积极创建“2个国家级平台”,着力建设“2个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计划通过2-3年建设,使广州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软硬件建设、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将广州建成国际一流健康城市和最具安全感城市。其中,实施意见明确了要构建生命至上、保障完善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包括建立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应急机制、创新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还牵头梳理了本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三年具体任务清单。

  二、关于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医疗保障应对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特殊医疗保障政策。一是及时跟进落实疫情防控医保政策,对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全疗程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即没有目录限制,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医院先行垫付,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符合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排查范围、符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检尽检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以及符合胸部CT筛查规定的门诊诊疗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予以支付。目前,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在疫情期间医保实施的是统一的应对措施和待遇标准,暂未实现针对不同疫情响应等级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措施和待遇标准。

  三、关于公卫基金支付使用

  探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费用豁免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患者在收治医院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筛查对象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在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财政支付。

  四、关于深化现有筹资方式的研究

  (一)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创新管理。

  目前我省正在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进行改革,通过合理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而进一步增强统筹基金的保障能力。我市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创新管理。

  (二)做好救助和社会捐助相关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积极指导市慈善中心、市慈善会全力做好防控捐赠工作。截至2020年6月16日,市慈善会累计接收新冠肺炎防控社会捐赠款物1.3亿多元,划拨率100%,积极推动捐赠款物第一时间支援防控一线。其中,向广州医疗系统划拨捐赠款物近7000万元,用于医疗机构购买抗疫设备、补贴广州市各医院抗疫物资以及一线医护人员发放慰问金;向广州市医疗系统发放捐赠物资估值1500多万元;对于接收的非定向医疗物资,由市卫健委统筹分配,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此外,市医保局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三)鼓励商业保险与基本保险协作管理。

  目前,我市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的过程中,市医保局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力量参与鉴定评估、经办服务等工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规定“优化职工个人账户功能,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市正在推进政府指导、商业运作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功能,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切实提升参保人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健康广州”建设。

  五、关于创新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一)建立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就医管理机制。

  疫情期间我市出台疫情期间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政策,将疫情期间参保人在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市内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网上就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按标准支付,并同步延长单次处方药量,27个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处方药量最长可延长至3个月。

  根据疫情期间政策实施情况,我市推出了常态下的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政策,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穗医保发〔2020〕22号)并于2020年5月1日实施,扩充互联网复诊网上就诊诊查费报销的病种范围至本市27个医保一类门特慢性病种,并将机构覆盖面扩大至经卫健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将长处方政策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放宽至3个月、其他医疗机构放宽至1个月,在满足参保患者多样化就医需求的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机制,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建立临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并优化备案途径。

  我市已修订印发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穗医保规字〔2019〕11号),参保人员因病需在国家或省公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事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通过异地联网结算享受住院待遇;同时优化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参保人可凭个人承诺在网上直接办理。

  (三)建立突发情况下医保目录调整、优化医保支付方案。

  对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定点收治医院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核酸检测排查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胸部CT筛查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目录限制。同时,建立医疗费用快速拨付通道,压缩月度申报医疗费用拨付时限至5个工作日,陆续向18家定点救治医院增拨周转金4.29亿元,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增加医保信息系统目录项及编码,确保将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及时落地。开通国家和省新冠肺炎诊疗指南相关药品绿色采购通道,密切跟踪防疫药品采购交易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

  委员就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医疗保险长效应急机制所提出的五方面建设性意见,对于增强我市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市将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改委发〔2020〕7号)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并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医疗保险长效应急机制。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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