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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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6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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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源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健康管理纳入医保范畴,夯实健康广州基石的提案》(第5047号)收悉。我局已于8月份与您当面沟通,并将答复意见初稿送您审阅。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

  (一)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不断完善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起“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探索适应医疗服务新模式的医保支付方式,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个医保医联体签约参保人医疗费用按“总额管理,结余留用”方式结算,激励医联体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对签约参保人开展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促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和参保人健康水平。

  (二)为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我市自2017年8月31日起,按照职工医保参保居民7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20元/人·年的限额结算标准,使用医保基金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的年签约服务费用,且不纳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年人均限额结算标准范围。签约后,参保人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与公卫服务项目不重复,进一步满足了我市参保人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严格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工作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国家、省统一制定,我市无调整权限。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及“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再次明确,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为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保障功能,我市已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至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切实加强参保人的健康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不断探索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支付效率,继续做好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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