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州市长护险政策解决实际护理的问题改进建议》(第20202190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民政局及市卫健委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业务经办管理情况
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服务类型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方面,关于您提案中提到的内容主要涉及居家护理业务。从国家层面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在探索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护理机构和人员的服务供给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机构照护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家庭照护弥补了市场的不足。对于家庭非正式照护者(亲属、保姆等)经过正规培训并通过考核认证后,与长护定点机构形成劳动或劳务关系,以机构护理人员的身份为参保人提供长护险服务。长护定点机构通过制定照护计划、培训、考核等对家庭非正式照护者服务实施监管,既保证了服务的专业性和风险的可控,又充分满足了失能人员的心理慰藉与亲情需要。目前我市要求居家长护机构的照护管理员对每名参保人的上门巡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每月2次,每次上门时间不低于40分钟。若同时实施医疗护理服务项目,上门时间相应延长。同时引入商保公司开展驻点、巡点工作,协助政策咨询解答及服务监管等工作,有效补充长护险经办及监管短板,进一步打通服务经办的堵点痛点,推进经办管理延伸到每个机构及居家护理床边。
二、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于2019年开始在越秀、海珠、荔湾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试点期间,3个试点区的60周岁及以上户籍居家老年人,如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入住养老机构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经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评估为照顾等级2-5级,可申请养老家庭床位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指导清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例如安装网络信息系统和紧急呼叫、语音或视频通话、生命体征监测、门磁、烟雾、燃气感应报警等电子信息设备,进行安全扶手、地面防滑等居住环境适老化家居改造。每张床位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补贴,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给予80%补助,一年质保期满后再给予20%补助。
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和监控大厅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根据需求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定期巡访等六大类服务,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同时,长期护理保险、高龄照护商业保险协议定点机构开展的家庭养老床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高龄照护商业保险资金按规定按比例给予支付。目前,海珠等区的服务机构为已设置家庭养老床位且同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或高龄照护商业保险的老年人制定专门的服务包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与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相结合的建议,对于有效整合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升长期护理居家服务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和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政策衔接和系统对接工作,更好地为我市居家养老失能老人提供政策支撑与服务保障。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