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州市长护险政策的审批时间的改进建议》(第20202192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鉴定评估情况
根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穗医保规字〔2019〕8号),参保人员入住长护定点机构或办理居家建床手续后,经长护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在2019年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时,我市已将长护评估流程从原来的8个环节精简为6个环节,提高评估效率,缩短评估流程。
目前长护评估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机构初评、现场评估、结果公示、结果告知和复查评估共6个环节。一是提出申请。参保人员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后,即可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家属等兼职护理员,获得护理员证并非参保人申报长护险评估的前置条件,但需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为参保人提供长护险生活照料服务。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申请表、失能或失智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材料。相关病历材料依据参保人实际情况提供,无年限要求。二是机构初评。长护定点机构核对信息无误后,安排医疗或护理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估。经初评基本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每月定期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三是现场评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机构初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估,由评估专家提出鉴定评估意见。四是结果公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长护评估结果在网站及机构内公示,公示期7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五是结果告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长护评估结果通知长护定点机构及申请人。六是复查评估。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原申请渠道申请复查评估。
为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我市于5月1日起实施《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符合《补充通知》中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住院或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即可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长护评估申请,评估通过的出院后可即时享受长护险待遇,实现参保人医保待遇和长护险待遇的无缝衔接。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适时修订长期护理保险鉴定评估有关政策,探索进一步优化评估流程、缩短评估时间,提高评估效率,提升长护评估的经办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使参保人员能尽快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断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