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云燕代表:
您好!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合广州社会的合理医保支付体系》(编号:20202336)收悉。我局已于9月份与您沟通答复内容。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于大数据确定病种和分值,建立特殊病例处理机制。
广州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在实施过程中,借助先进的大数据方法,对全市医疗机构2015至2017年间的800余万份住院病例按疾病主要诊断和治疗方式归类,形成病种组12030个。各病种组三年次均费用与基准病种(分值为1000分)次均费用的比值,生成相应的病种分值,大病重病分值高、小病轻病分值低。分值测算涵盖所有住院人群费用,兼顾了医疗机构真实的临床行为与医疗成本,综合考虑了合并症、并发症对费用的影响。
建立特殊病例处理机制,对超出上年度同级别次均费用2倍以上的病例额外叠加分值,保障重病特病得到充分治疗,为重病特病留下结算空间。适应医疗新技术的应用、疾病谱变化等情况开展病种组合、病种分值的动态调整,2019年共新增病种组1029个、移除病种组1709个、调整病种组分值486个,更好地保障临床医疗需求。2019年全市核心病种入组率达到87.69%,病种组合的平均组内变异系数在0.73左右(不含综合病种),病种组内的费用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病种分值的动态调整,确保支付标准符合疾病诊治的共性需求。积极研究合并症、并发症、年龄等反映疾病严重程度的数据特征,对符合条件的病种支付标准进行个性化调节,同时研究建立特殊病例的评议机制,根据评议情况调整特殊病例结算方式,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施治,保障参保人的就医需求。
二、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
合理确定年度总额预算,年度住院支出总额基于上一年度医保住院结算的基金支出金额,并通过住院就医人数增长率、医疗保健消费价格增长率等客观指标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坚持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不对每家医疗机构单独下达总额预算指标,促进医疗机构良性竞争;对可能出现的实际费用超额情况,提前建立调节金补偿机制,消除医疗机构顾虑。
医保部门以定点医疗机构为对象进行整体医疗费用的结算支付,不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的收入分配。按病种分值付费年度清算时,将实际记账费用总额去除违规费用后,在分值计算费用总额80%~100%之间的按100%给予支付,在100%~110%之间的由调节金按70%进行补偿,小于80%的据实支付,超出110%的不予支付;月度结算时,按申报记账费用95%的固定比例拨付,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通过“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优化流程、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2018年全市职工医保获得结余留用奖励的定点医疗机构有152家,远高于2017年。
三、制定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定位。
制定基本权重系数和加成系数组合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反映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的服务管理水平,医疗机构各病种分值乘以权重系数后综合形成年度分值,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定位,促进医保合理支付。例如设置医保评定等级、重点专科、CMI值等加成权重系数,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数值的权重加成,综合体现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管理水平、诊疗技术水平以及收治病种组合的复杂程度,结合真实数据测算的病种分值,引导大医院收治大病种、小医院收治小病种;设置老年患者比例、儿童患者比例等加成系数,当人次占比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时给予相应数值的权重加成,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老年、儿童患者,保障特殊人员就医。对长期住院病种、精神专科和护理机构的住院病例按住院床日累计分值,保障长期住院需求。床日分值的基本权重系数统一设置为1,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床日分值结算。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