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续红代表:
您好。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全市医保慢病用药外配处方溯源管理平台的建议》(编号:20202497)收悉。我局已于9月份与您沟通答复内容。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加强慢性病用药保障。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等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应当通过接诊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调配等流程,以确保医疗安全。
我局依托医疗机构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加强慢性病用药保障。一是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就医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2月5日出台政策,将疫情期间参保人在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市内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网上就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按标准支付,并同步延长单次处方药量,27个一类门特的处方药量最长可延长至3个月。二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参保患者慢性病保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扩充互联网复诊网上就诊诊查费报销的病种范围至本市27个医保一类门特慢性病种,并将机构覆盖面扩大至经卫健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满足参保患者多样化就医需求的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机制,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长处方政策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放宽至3个月、其他医疗机构放宽至1个月。
目前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慢性病“互联网+”复诊和医保结算。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131.55万人次参保人享受长处方政策,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约3.71亿元;共587人次参保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复诊,发生医疗总费用16.74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60万元。
二、推动定点药店成为慢性病用药供应的有益补充。
参保患者凭医院外配处方可在定点药店购药,药品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精神,逐步放宽新增定点药店的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流程,推动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完善我市定点药店医保服务体系。目前我市已有4,200多家定点药店,遍布全市各行政区,可较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购药需求。自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起,我市定点药店可自愿参与该部分药品报量及后续平台采购工作,定点药店从平台采购的药品将与医疗机构采购的同品同质同价。
此外,我市已推出“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复诊药品可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线下标准结算支付并配送。实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定点药店药品费用,需建设全市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并实现药店购销存数据上传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平台。下一步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督促定点机构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处方开具、药品审核和调配等管理,确保参保人用药安全。同时继续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增加提供“互联网+”复诊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就医需求,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加强慢性病用药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