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红嫣代表:
您好!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广州市各区试点建设慢病药品供应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议》(编号:20202606)收悉。我局已于9月份与您沟通答复内容。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巩固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慢性病合理用药。
为尽量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的部署,巩固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抓手,通过加强监测和考核,促进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积极推动“医联体”建设,依托医联体在医疗资源有效配置、优化内部管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能力方面的优势,通过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与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集团采购,统一配送,促进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定期举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培训,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学习,促进合理用药和临床首选。
二、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加强慢性病用药保障。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等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应当通过接诊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调配等流程,以确保医疗安全。
我局依托医疗机构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加强慢性病用药保障。一是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就医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2月5日出台政策,将疫情期间参保人在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市内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网上就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按标准支付,并同步延长单次处方药量,27个一类门特的处方药量最长可延长至3个月。二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参保患者慢性病保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扩充互联网复诊网上就诊诊查费报销的病种范围至本市27个医保一类门特慢性病种,并将机构覆盖面扩大至经卫健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满足参保患者多样化就医需求的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机制,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长处方政策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放宽至3个月、其他医疗机构放宽至1个月。
目前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慢性病“互联网+”复诊和医保结算。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131.55万人次参保人享受长处方政策,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约3.71亿元;共587人次参保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复诊,发生医疗总费用16.74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60万元。
三、推动定点药店成为慢性病用药供应的有益补充。
我市设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并按年龄段提高划入比例。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医保基金的一部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医保基金划入。
参保患者凭医院外配处方可在定点药店购药,药品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精神,逐步放宽新增定点药店的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流程,推动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完善我市定点药店医保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方便群众用药,可以在充分了解并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在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目前我市已有4,200多家定点药店,遍布全市各行政区,可较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购药需求。此外,我市已有区通过与药品经营企业合作,采用云药房的模式,由药品经营企业将短缺药品配送至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种类不全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增加提供“互联网+”复诊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线上线下处方销售监管,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就医需求,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加强慢性病用药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