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关于建设“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体系 助力慢病诊疗服务升级的提案》(第1064号)收悉。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互联网+”医疗服务覆盖面的建议
(一)深化“互联网+”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一是积极指导各医院开通互联网医院。各医疗机构以实体医院为依托,通过互联网+技术,接入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为患者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医疗服务,减少群众就医交叉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广州地区互联网医院开设了网上发热门诊,使用“AI医生”等人工智能服务,实施有效的导诊分诊,引导群众规范就诊。二是推进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2012年,广州市率先在全国建立“超大型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目前,“广州健康通”汇集了132家大型医院(含全部三甲医院)号源,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费、医疗缴费、健康档案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等便民服务,目前注册用户数已达480万人。三是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大力推动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中的发展应用。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积极利用省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问诊、远程会诊、病例讨论、药物使用讨论等,将国家、省、市级权威专家资源以远程会诊的方式向疫区输送,为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贡献广州力量。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和价格管理工作。一是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2020年2月,市医保部门出台政策,将参保人在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市内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网上就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将门诊慢性病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至最长3个月。2020年5月,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穗医保发〔2020〕22号),增加纳入互联网复诊网上就诊诊查费报销范围的病种数量至27种门诊慢性病,并扩大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多样化就医需求,促进“互联网+”复诊业务的开展。二是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项目立项由国家、省确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为10元/次。
二、关于优化医保报销流程的建议
市医保部门自2016年8月起启动“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试点工作,并于2018年列入广州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免除了就诊期间窗口排队支付流程,在业务量大的医疗机构能有效节省参保患者排队缴费时间近40分钟。2021年1月我市医保一体化系统上线,基于本地系统模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方(微信等)、银联进行交互实现线上结算功能,支持“医保+自费(自付)”报销模式,对于非医保报销的费用,可通过自费模式完成线上支付。我市将继续推进开展医保移动支付工作,不断扩大医保移动支付的覆盖面及使用量,优化医保参保人的就医体验。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共有约794万参保人完成支付绑定手续,结算医疗费用达3.85亿元。
三、关于建设处方流转平台的建议
为推进互联网医疗,我市正在统筹考虑推进处方流转平台工作,处方流转管理的职能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已于2020年3月拟定《广州市互联网医院平台及处方流转平台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另外,目前我市医保部门正按照关于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要求,配合推进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为参保人通过线上身份验证实现移动支付等功能提供信息化支撑,确保“互联网+”医保支付服务在信息化基础上安全高效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市将继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及医保支付体系,促进慢性病诊疗更加规范、便捷,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广州健康通”推广力度,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广州健康通”,扩大医保移动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用范围。鼓励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提高互联网医院线上诊疗服务质量,积极推动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继续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具有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减少参保人就医配药次数。全力保障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积极探索基于系统功能的移动支付等“互联网+”医保服务,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及时受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积极支持纳入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相关价格。
(三)继续加大对医疗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保持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并探索建立“以网管网”的工作模式,形成网络药品销售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