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斌委员:
您好。您在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价格供需政策,为公立医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提案》(第406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已将答复稿送您审阅。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
一、关于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信息反馈机制
我局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DIP病种目录库、系数规则、结算清算规则等均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DIP运行过程的信息反馈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施治:一是每月定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推送该机构的业务量、分值、费用及费用指数等信息(费用指数可以反映出定点医疗机构总体费用情况与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比较水平);二是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DIP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并根据分析情况对医疗费用偏离度较大、存在超支风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提醒预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公布病种排序信息等建议,继续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扩大信息反馈范围,提高预警效率。
二、关于调整病种分值的建议
我局已建立起DIP病种目录库的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医院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应用的变化,引导医疗机构对危重、疑难病例的合理收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试点城市按照本地区前3年数据进行全样本数据病例平均医疗费用测算,确定核心病种的分值”的规定,我局正组织临床、病案等专家对病种目录库进行全面的梳理评估,并以2018年至2020年三年客观数据为依据,做好病种目录库的动态调整工作,更好地适应临床诊疗需求。
关于冠脉支架植入相关病种的分值调整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明确规定“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结合临床专家意见建议,做好冠脉支架植入相关病种的分值调整工作。
三、关于互联网复诊和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的建议
我局按国家、省文件规定,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的收费管理。一是互联网复诊收费。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的收费标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为10元/次。二是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省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我市特需医疗服务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有规定的,暂按现行规定执行,省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并积极向省级部门反馈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