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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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8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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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铿委员:

  您在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后提出的《关于建议取消长效护理险护理员定点打卡刷脸上工新规的提案》(第506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及方式管理

  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护险试点城市,广州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从2017年起先行先试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经过4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符合市情、筹资多元、待遇合理、层次丰富、保障普惠的长护险制度体系,重点解决了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及设备使用服务保障需求,有效减轻失能群体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给付方式是根据参保人享受的具体长护险服务项目据实支付,而非直接向参保人或家属发放定额津贴、补贴,与香港发放高龄长者津贴的制度原则不同。长护险试点有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纵深发展,助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康复器具产业扩容,有效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和“大城市大养老”模式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长护险居家护理”APP使用

  随着广州长护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护险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委托经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我市在充分借鉴上海、青岛等试点城市实施社区居家“上工定点打卡”“人脸识别”的经验基础上,经征求部分长护定点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意见,组织对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后,推行使用“长护险居家护理”APP,实现长护险待遇申报、失能评估、定点管理、业务监管等功能的全流程覆盖、全天候服务、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强化信息支撑能力,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确保资金给付及安全。

  一是强化对居家护理员提供服务的监督管理。长护险社区居家护理员是上门提供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因目前我市居家护理员不足,部分护理服务定点机构与参保人协商后,也可聘用符合要求的参保人亲属作为护理员),归属于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护理服务机构与护理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使用“长护险居家护理”APP上班打卡,有助于护理机构对护理员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必要时,护理机构可通过APP视频呼唤护理人员,对其落实护理计划的工作现场进行视频监管。

  二是保护居家护理员的安全。根据《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第三条“积极防控风险……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的工作要求,使用APP是保护居家护理员上门服务安全,防止意外发生的有效措施。

  三是保障长护险基金准确支付。一方面,开展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地点不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难以靠人工核实护理员到岗到位情况。另一方面,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对象是失能失智人员,其行为能力和判断力相对较弱。为保障居家护理员按时按量为参保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智能化手段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因此,为保障长护险基金支付准确,有必要使用“长护险居家护理”APP进行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收集长护险参保人、护理机构、护理员的意见建议,根据试点推进情况,持续优化系统建设,适时开发您提及的由参保人操作的服务评价、投诉等管理功能,不断优化长护险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长护险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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