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43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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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05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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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女职工奖励产假工资待遇支付问题的建议》(第2022243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级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您进行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奖励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纳入生育津贴,适度降低企业成本的问题

  (一)我市已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全覆盖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市已建立起多层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保障女性参保人基本医疗权益。目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女性,可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穗岁康”商业补

  充健康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待遇,实现医疗保障“应保尽保”。

  (二)落实国家和省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省的生育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女性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是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了两险同步参保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率,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女性参保人生育医疗待遇;二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及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直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及个人缴费负担

  1.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出的减税降费、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我市分别于2016年9月、2017年9月、2019年1月和7月先后四次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率从8%降低至5.5%,同步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从10%降低至7.5%。

  2.2020年疫情期间,按照国家、省的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政策的要求,于2-6月,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率降至3.5%,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岗就业的同时,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3.2021年“5.21”疫情发生后,充分考虑低收入参保群体和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2021年7-9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的50%(即3.5%)征收;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从5.5%进一步降低至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从0.85%降低至0.45%,同步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进一步降低至7%;2021年9-12月,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即6175元执行。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

  2016年10月至2022年3月,累计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697.14亿元。

  (四)关于完善生育津贴制度,将生育津贴延长到产假奖励假的问题

  广东省各地市于2021年10月1日起统一执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明确规定了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公式及标准,并未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计发范围,我市暂无调整政策权限。

  二、关于奖励产假以政府作为福利提供主体的问题

  (一)完善支持生育的政策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文件精神,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我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具体的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优化人口与生育领域制度建设,完善配套相关政策体系,如修订《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托幼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等。

  (二)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化流程等措施,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部门联办模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办事体验。删简申办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和生育津贴证明材料;延长申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时限;取消再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网上申请、“零跑动”等便利化服务措施。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

  我市积极申报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计划2022年在各区建成1个社区普惠托育试点。进一步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

  (四)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和生育假期权利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女职工权益包括女职工涉计划生育等各项权益的保护意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多方式多渠道宣传督促企业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落实女职工产假、奖励假等假期制度;三是在全市推行集体合同文本,要求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利作为合同必备条款。2021年度,全市企业集体合同中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共有300份,涉及321家企业和94218名女职工;四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维护女职工权益纳入专项行动,并结合日常巡查等方式,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

  织密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网,积极推进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扶助力度,统一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年龄标准,落实计生特扶对象同时叠加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领域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做好参保人生育保障工作,同时,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更好地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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