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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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8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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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荣委员:

  您在广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综合性医院轻症或早期患者门诊检查分值付费实施的建议的提案》(第401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您沟通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开展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情况

  我市自2018年1月率先实践基于大数据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总额预算、病种赋值、月预结算、年终清算”的原则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结算。四年多来,我市持续深化DIP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得到了各方肯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根据国家医保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DIP基于住院医保结算清单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形成病种,适用于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暂无法应用于门诊付费。目前我市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主要按人头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二、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情况

  我市于2019年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2号),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比例为55%。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还设有个人账户、门诊特定病种等医保待遇,通过综合施策,较好地减轻了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广州市医疗机构合理收治患者情况

  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和转院、转科制度,制定并执行各种各类疾病住院治疗、出院、转院的标准、制度和程序。严禁违反医疗原则和诊疗常规,为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办理住院;严禁虚设床位,采取“挂床”等形式为未入院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各医疗机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开展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廉洁行医“十不准”等相关教育。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大型医院巡查,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医务人员,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

  四、下一步加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的思路

  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将推进相关政策修订工作,通过调整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主要是统筹考虑参保人门诊就医需求,适当提高医保统筹基金对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及月度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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