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士莹委员:
您在广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对公费医疗中慢性病人门诊用药的范围和报销比例以建设广州和谐社会的提案》(第400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认真办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您沟通,并于8月1日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省统一制定,我市无调整或修改权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药品生产企业,纳入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存在同通用名药品国产药可报销而进口药不予报销的情况。我市按省统一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将5429个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医院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覆盖罕见病、慢性病等领域用药,患者受益面广泛,切实减轻了参保人用药负担。
二、对门诊使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单行支付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对参保患者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不含家庭病床、急诊留院观察)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患者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执行,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切实保障好参保患者权益。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