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文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目录〉在关于院内制剂支付的修订建议》(第2022307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您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院制剂目录政策情况
中药院内制剂大多来自古方或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的验方,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检验,药效显著,使用方便,费用低廉,体现出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得到广大患者的欢迎。目前,广州市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0号),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了医院制剂目录,共1411个(含西药238个,中成药1173个),院内制剂在生产的医疗机构使用可按照乙类医保药品支付。
二、医院制剂目录管理权限
2019年以前,国家允许各省对《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调整,调整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超过《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数量的15%。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出台文件,取消了省的乙类药品调整权限,且原省增补的乙类药品也要在3年内逐步调出目录。目前,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中药饮片纳入《药品目录》的权限在国家医保局,《药品目录》的调整范围、评审专家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确定;省医保局可以在国家《药品目录》基础上,对中药饮片、民族药、医院制剂进行增补后形成省《药品目录》,但对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无增补权限。广州市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目录政策,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要求。
下一步,我市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将符合规定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医疗机构运用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医疗机构制剂,发挥院内制剂“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使其造福更多患者。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