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0233022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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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9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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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秋林代表:

  您在广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护理院发展的建议》(第20233022号)收悉。我局已于5月24日与您当面沟通,并将答复稿送您审阅。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护理院床日分值及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建议

  广州医保部门支持护理院的发展,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引导护理院依据功能定位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等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广州医保自2018年起对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基于本地历史大数据形成病种,按照各病种次均医疗费用(床日病种为日均医疗费用)与基准病种次均医疗费用的比例关系确定病种分值并动态调整,确保病种分值契合诊疗成本,提高医保精准支付水平。根据护理院收治住院人员主要为长期卧床患者的特点,对护理院住院病例相关医疗费用按床日分值结算,保障长期住院患者的就医需求。2021年全市护理院合理记账费用的清算支付率为98.9%。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定期评估病种分值的运行情况并动态调整。

  2022年8月,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推进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医保结算标准改革。广州地区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参加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零加成”的,在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基本医疗服务与广州地区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结算标准(收费价格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结算)。自愿参加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关于护理院医保收治病种范围的建议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政策明确规定,“指定病种长期住院、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护理医疗机构住院等病例,住院时间较长,可组成床日病种”。对护理院收治的、因病情需要长期卧床治疗的住院病例,均可纳入床日分值结算范围,并不限定在“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严重慢性肺部疾病、慢性心功能衰竭、骨折”五种疾病范围。

  三、关于促进护理院双向转诊的建议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1〕45号)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支持鼓励并积极推动护理院与就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更好争取资源提升护理院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借助医疗联合体帮助和指导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鼓励支持护理院依托就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设长期照护病床或设立老年医学科等创新服务模式。依托“广州市医养结合指导中心”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训项目,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下一步,广州市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连续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向前衔接急性期医疗、向后衔接长期护理,发挥好承前启后的作用。在连续性医疗和医保体系的整体框架下,对康复护理医保支付方式进行探索,引导、推进分级诊疗,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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