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九三学社:
《关于构建广州市互联网+统一医疗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提案》(第1077号)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贵社在2024年4月18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广州市统一电子处方流转和监管平台,真正实现‘三医联动’”的建议
根据电子处方流转全流程便民服务应用有关要求,省医保局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已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并向全省推广应用。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院发展,促进我市统一电子处方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互联网医院规范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及考核评价规范》《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数据规范》相关指引,督促各互联网医院完善相关制度,联合华西医院草拟了“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与药品配送国家标准”和我市互联网医院高质量发展13条措施及12个规范,确保我市互联网医院安全合规运行。
二、关于“加强对药师的管理”的建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十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同时明确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这里可以审核处方的“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特指执业药师。二是根据《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需通过该系统向执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可在线查询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许可、延续注册许可、变更注册许可、注销注册许可、注册人员查询等信息。三是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近年来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对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挂证”执业药师和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并采取撤销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公告、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对零售药店采取行政处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理措施。
三、关于“加快拓宽处方流转平台医保支付范围的进程”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工作,为省内首批试点城市,率先对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并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为主要服务平台,以优化电子处方流转服务为切入点,实现参保人在两定机构开处方、选药店、结算支付、配送取药等全链条就医购药服务,全面提升参保人线上医保服务体验。一是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为平台,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顺利落地。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明确“双通道”外配处方流转和购药管理措施。公开遴选30家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凭外配处方在“双通道”药店购药,可享受与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双通道”外配处方,并通过省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确保处方信息的准确安全。优化“双通道”购药服务,为本市参保人提供“线上全流程购药”及“线下到店购药”的双模式医保结算服务,提升购药便捷性。二是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为平台,稳妥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相关工作,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的条件及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的待遇标准,规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记账费用结算方式,强化药品价格协同管理、外配处方审核和管理,稳妥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实施工作。
四、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建议
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是基于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认证与核验能力,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经国家医保局授权接入的渠道应用之间实现处方信息存储、授权、传输、重现,以及就医购药全流程信息追溯的医保信息业务中心。医保电子处方中心遵循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架构、统一业务规范原则,在国家和省级两级部署,分为公共服务区、核心业务区。一是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按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要求,医保电子处方涉及个人敏感数据存储在医保信息平台核心业务区,并采用国密签名及加密算法确保安全;同时,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是基于参保人病情需要且征得参保人同意的。二是网络安全方面。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在开展处方业务前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接入省医保核心业务区,并按照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建设等相关规范进行网络建设,切实做到专网专用,强化医保网络数据安全。三是积极做好互联网医院专业质控工作。针对全市互联网医疗系统信息等级复评中存在问题,组织多轮调研和专项督导,针对调研督导发现问题进行规范培训。通过全面监测互联网医院运行情况,发现个别互联网医院违规使用毒麻药物,有针对性开展了互联网医院药学规范与毒麻精药处方专项检查,建议取消了1个互联网医院的运营。针对医师诊疗行为、电子病历书写、药品字典维护、处方点评、药品追溯、患者身份信息核实等进行定期全面督导与随时抽查相结合,做好诊疗行为监管。四是强化对互联网医院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医院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应急管理等制度。督促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互联网医院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医疗行业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加强医疗行业网络安全普法宣贯,切实提升各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和防护水平。
五、关于“出台处方流转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参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理清责任义务,明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处方流转活动,加强处方流转平台监管。
六、关于“制定更科学的考核指标和奖罚细则”的建议
持续大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执行省域内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师,均可申请多点执业,不受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多点执业。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国家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在本地的深化应用,继续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增加提供外配处方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提高药品可及性,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非常感谢贵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贵单位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