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广州市政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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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0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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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就医便利度的提案》(第401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3日至5日进行电话、网络沟通,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数量和修改次数的建议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按照《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的规定,积极推进我市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及选点管理制度。

  (一)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3号文),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选定的就医机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专科门诊治疗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应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办理选点,截至今年9月2日,全市共有1,230家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口腔、骨科、皮肤、精神病、肿瘤、妇儿等专科。

  同时,我市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一证多址一体化管理,即由同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院区,作为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管理,参保人员在实施一证多址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院区均可按规定进行普通门诊就医,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目前全市共有9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223个院区实施一证多址一体化管理。

  此外,根据3号文“已纳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镇村一体化的村卫生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财务、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的,可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镇卫生院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网点”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有延伸网点,均可按规定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截至2024年9月2日,全市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村卫生站数量达929家。

  (二)根据3号文“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选定的就医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可以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医保普通门诊选点有效期内,符合选点变更要求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网办途径,或到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医疗保险凭证(网办途径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等材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业务受理记录显示,2024年上半年,全市受理普通门诊选点变更业务共5.8万条,较去年同期增长了94.6%。

  二、关于提升开药比较频繁就诊人员就诊便利度的建议

  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等问题,从根本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就医需求,我市以病人利益为导向,推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稳步提升。

  (一)推进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一是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全面启动省市共建五大医学中心建设,大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二是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引导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城市发展新区、外围城区辐射延伸,大力推动一批市、区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补齐薄弱地区和薄弱领域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大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完善;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在薄弱地区合理布局,构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一是优化患者诊前体验。提供多途径、多证件、多模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分时段合理安排号源量,精确到30分钟。二是实施长期处方服务。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落实《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的要求,对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诊治医生经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后,处方用药量可延长4周以上,最长可至12周。三是增加诊疗服务供给。全市医疗机构在普通门诊的基础上,开设假日门诊141家、午间门诊64家、夜间门诊66家;开发互联网诊疗导引平台,接入330多家互联网医院,注册医生5.7万余人,提供复诊续方、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就医,2024年1至8月,全市互联网医院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共计135万人次。

  (三)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一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设置不同的医保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85%,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0%;二是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在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增加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95%。通过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的方式,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减轻“热门医院”接诊压力。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排班增加门诊出诊号源,进一步扩大互联网医疗覆盖范围,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长期处方制度,加快建立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同时继续做好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工作,持续推进便捷就医措施,提高便利性可及性,让广大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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