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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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7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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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转发给你们,于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粤医保函〔2024〕306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平衡,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要求,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

  按照治理要求,将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原项目同步废止,制定全省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各地在不高于省最高限价范围内公布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原项目价格水平低于整合后项目省最高限价的,暂不上调价格。

  二、治理要求

  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公布并执行“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和具体价格,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附件:广东省“经照射自体血回输”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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