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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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0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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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强化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力量,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和《广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穗医保办〔2021〕9号)规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弘扬正能量,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

  (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履职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五)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医保经办业务过程,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六)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七)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八)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九)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人员除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三、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6时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Huanghj1@gz.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广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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