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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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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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局计划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参加遴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费用预算:人民币8万元至10万元。

(三)服务内容: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服务协议期限:一年。(视合作情况期满可续签)

二、条件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近3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合作内容

(一)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我局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我局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等,维护我局的最大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每年组织一次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活动;

(五)对我局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及提出解决建议等;

(六)受我局委托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

(七)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提交资料

(一)提交时间: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1日。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拟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专职律师基本信息与职业情况介绍的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具备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优先考虑);

3、其他相关的介绍材料。

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三)提交方式:

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

收件单位: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邮编:5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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