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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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1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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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服务管理规定》),现将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符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范围和条件的服务机构,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

  可随时申请。

  三、不予受理

  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长护险定点申请:

  (一)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被解除服务协议未满1年的,或者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三)自申请之日起回溯2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详见新增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可登录以下网址申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0741H3442189185001),并按审核意见跟进办理。

  评估符合条件的,我中心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后续由各分中心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分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2)。评估不符合条件的,我中心将告知相关理由。

  六、申报步骤

  详见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评估工作流程图(附件3)。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长护险定点的服务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齐全的申报资料。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长护险信息系统申办方式及相关申办材料的电子版从以下邮箱的文件中心下载(网址:http://mail.163.com/,用户名:gzyb202012,密码:gzyb123)。

  (三)服务机构负责长护险定点机构申报事项的经办人,在办理现场事项时,须提供由服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模版见附件4)、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四)服务机构申报资料电子件统一使用A4规格彩色PDF格式。

  专此通知。


  附件:1.新增长护险定点机构申报材料清单.doc

     2.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联系方式.doc

     3.长护险定点机构条件评估工作流程图.doc

     4.授权委托书.doc

     5.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申请书.xlsx

     6.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案例登记表.xlsx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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