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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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9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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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77号)精神,为全面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定于2021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条例》,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让全市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集中宣传我市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险行为举报渠道、途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宣传形式

  (一)加强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宣传渠道,结合“医保小贴士”专栏、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媒体专题采访或系列报道,运用公益广告、播放动漫视频或网络直播访谈等线上线下同步投放等多种形式,适时推送宣传内容,按要求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相关宣传活动。

  (二)做好《条例》解读。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条例》的解读,根据省局印发的宣传海报、条例问答手册和宣传折页在两定医药机构宣传橱窗、医院门诊大厅、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柜台处张贴、摆阅及发放;在医保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同时播放动漫宣传短片,并结合2020年查处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有关情形及案件一并宣贯培训,让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三)开展微视频创编。围绕宣传贯彻《条例》的主题,鼓励自编自导或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微视频创编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面提升宣传的文化味和乡土味。优秀作品在局网站、“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各医保经办窗口播发,向相关新闻媒体或学习强国等平台进行推送,并向省局推荐评选。

  (四)开展基层宣传。医保中心及各分中心要充分发挥经办机构社区宣传力量,结合日常现场检查,采取进街道社区、进医药机构、进乡镇农村等方式,结合新闻宣传和媒体报道,有计划开展普法宣讲、解答群众疑问,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海报及派发宣传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妥善组织开展形式适宜、深入人心的集中宣传活动,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全民普法意识,及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将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与《条例》宣传贯彻结合起来,做到两定机构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广泛告知国家、省、市举报投诉渠道和电话,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三)归纳总结,按时上报。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集中宣传月活动资料收集整理,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于2021年5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影像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和案例素材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局基金监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局OA邮箱发送基金监管处联系人。


  附件: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情况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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