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pdf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pdf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