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医保发〔2023〕1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门急诊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门急诊专项保障费用。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