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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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4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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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医保发〔2023〕25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按照《2023年广东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范围(试行)》执行,并根据省医保局调整情况动态更新。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3年广东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范围(试行).pdf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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