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开展“双通道”服务的通知》有关要求,经评估,以下2家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共5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来函方式(属单位的需加盖公章,信函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实名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909室,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定点机构事务部(邮编:510600)
附件:评估合格“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2026.01)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评估合格“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2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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