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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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4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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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

  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含省内和跨省)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23年11月前向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递交《广东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信息报送表》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上线申请表》(见附件1、2),并自行组织本医院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待系统验收合格并由本中心组织签订补充协议后即可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二、定点零售药店

  已开通省内跨市就医个人账户(虚账)联网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于2023年10月前向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递交《广东省医疗保障跨省就医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零售药店上线申请表》(见附件3),并自行组织本药店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待系统验收合格并由本中心确认公布后即可开展跨省就医个人账户(虚账)联网直接结算业务。

  未开通个人账户(虚账)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含省内和跨省)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于工作时间内向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递交《广东省医疗保障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零售药店信息报送表》(见附件4),并自行组织本药店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待系统验收合格并由本中心确认公布后即可开展个人账户(虚账)联网直接结算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结算要求另行印发。

  对于实账模式的省内个人账户,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或POS机刷社会保障卡的方式进行交易。

  三、有关要求

  (一)请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办理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不得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资料。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系统开发及日常运维工作,故请定点医药机构先从指定邮箱中“文件中心”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s://mail.163.com,用户名:gzyb202101@163.com,密码:gzyb@123),确认本机构满足有关医保专网及系统对接要求、能配备与系统对接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信息技术力量后再行申请,以便后续可高效开展系统接口改造与联调验收工作,实现信息系统与广州市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三)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及本市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安排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服务保障本机构网络及终端设备的安全。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省内跨市就医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2〕110号)废止。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信息报送表.doc

     2.广东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上线申请表.doc

     3.广东省医疗保障跨省就医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零售药店上线申请表.doc

     4.广东省医疗保障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零售药店信息报送表.doc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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