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建设,规范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2024年第三季度我中心对本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及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第三季度定点机构违法违约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约定点医疗机构
(一)违法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例、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违约行为受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协议处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行为受到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二)处理情况:中止服务/协议1家,解除协议1家,行政处罚6家。
二、违法违约定点零售药店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广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有关约定的行为受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协议处理;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将实际销售的非医保药品串换成医保药品上传医保结算系统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受到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二)处理情况:中止协议1家,解除协议2家,行政处罚1家。
附件:违法违约定点机构名单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违法违约定点机构名单
一、违法违约定点医疗机构
1.中止服务/协议(1家):广州市东大肛肠医院。
2.解除协议(1家):刘冰诊所。
3.行政处罚(6家):广州市东大肛肠医院、广州亿仁医院、刘冰诊所、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广州穗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州曜康医院。
二、违法违约定点零售药店
1.中止协议(1家):广州白云区大参林福康药店。
2.解除协议(2家):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化太平分店、广州高集康之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3.行政处罚(1家):广州白云区大参林福康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