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总资产限额表(2021年4月9日起执行)
单位:元
家庭人数
财产总限(元)
家庭成员有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按人数相应增加5000元。
1
45561.6
45561.6+老年人或未成年人数×5000
2
81446.4
81446.4+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数×5000
3
120960
120960+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数×5000
4
158054.4
158054.4+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数×5000
≥5
189504
189504+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数×5000
备注:1.家庭总资产包括非自主房屋,机动车辆等实物类财产及储蓄、股票等货币类财产,具体按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定。
2.家庭总资产规定上限参照我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执行 , 随着我市低保低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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