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称配套费)征收工作,尽快完成配套费的“多退少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3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项目,须在联合验收前,按照办理施工许可首次缴费时适用的政策,办理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在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及时完成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否则将不能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打印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