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 2020-03-03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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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需要。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中要求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发办〔2016〕1号)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办法》既是将这两个意见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又是从源头上治理欠薪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加大了执法力度,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纠纷案有所下降,但依然时有发生。建设领域的工资纠纷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而实际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往往又因为建设领域长期存在包工头或班组长代领工资的习惯做法以及考勤、工资发放记录不全、遗失或故意隐瞒导致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判断实情。实际工作中既存在施工企业利用现有的管理漏洞故意拖欠,也存在部分代领人卷款潜逃,还存在一些不良工人纠结社会势力恶意讨薪、过度维权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往往都是因为企业和项目管理松散,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过程中的考勤、工资发放随意,班组长或包工头代替工人考勤和领取工资。实施实名制可以从根本上缓解工人欠薪讨薪的问题,《办法》通过从实名登记、现场考勤、工资表制作、工资发放全过程监督管理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或裁决依据,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也有了约束。

  (三)是构建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需要。目前我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仅覆盖参与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执业资格证书人员,而建立建设领域全过程、全员覆盖的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从中央到省市的决策部署。《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构建参与建设活动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及实现信息共享,该信用系统是构成行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

  6.《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办法》明确了建筑施工活动中各市场主体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按“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确立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施实名制负总责,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对各自用工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并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实名制的有关工作。将监理单位也纳入本办法管理,规定了监理单位有对项目落实实名制工作进行监理的义务。

  (二)《办法》明确了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明确了实名制实行登记管理和信息化管理,规定了实名登记的内容和方式,明确了实施过程中资料和文件的登记、记录、传输、审核、存储等环节的要求。规定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统一的“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施工企业要按《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时通过系统传输数据。

  (三)《办法》明确了实名制信息内容和登记标准。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内容包括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建筑从业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劳务员等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施工进度信息包括月度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信息、与月度工程施工进度对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信息。登记标准包括人员基本信息项、作业工人的考勤和工资支付信息项、施工进度信息项。

  (四)《办法》确立了项目实名管理流程,规定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按照先报计划后登记再进场的流程进行,明确了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要求。首先,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应当分别编制建筑从业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从业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监理企业审核和监理。其次,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合同进度信息分类编制本企业的月度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报表,建立纸质档案,完成审批程序后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汇总,并建立档案。最后,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其中进场施工的从业人员需通过现场门禁和考勤设备记录进出场时间。办法规定每月10日前将上月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结算和支付信息在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并由责任企业负责处理公示期间的异议,有利于将欠薪的问题提前暴露提前解决。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全过程中,由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理。

  (五)《办法》确立了实施实名制的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的制度。明确了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的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委托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管项目由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违规处理主要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评价扣分,同时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从业人员个人违规的情况也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保存在实名制个人信息中。

  (六)文件实施日期说明。按照《广州市司法局对涉及机构改革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总体审查意见》,《办法》列入集中修改目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本办法自2020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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