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修订的目的和必要性
存量房市场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有的比例日趋增大,为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大的平台和空间。加强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监管,坚决整治存量房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秩序,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充分掌握存量房交易市场信息,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买卖当事人可通过统一、规范的网络平台放盘、签约、交割交易资金并完成交易,各方当事人及房地产中介的交易行为和操作行为得到监管,全面、实时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能够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018年11月1日、2020年2月1日,我局两次对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升级改造,新增签名页上传、人脸识别等功能。本次结合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实际以及我市机构改革,对《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进行修订重新发布施行。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3、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4、其他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因机构改革,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2.第四条,我局近年来增加部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产权交易所、商业银行等有关机构作为签约服务点,将此类服务点统一表述为“有关机构”,具体签约服务点的名单及分布位置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外公示。2020年2月1日,网上交易系统上线人脸识别功能,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在规则中予以明确,
3.第十条,2018年11月1日网上交易系统上线了合同签章页上传的功能,2020年2月1日网上交易系统上线了人脸识别功能,取消了预签合同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则中予以明确。
4.第十四条,增加了通过互联网人脸识别确认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存量房当事人产生争议后网签手续的办理流程,为当事人提供指引。
5.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1344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五、解读时间
与本《通知》同步发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