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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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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2
  • 来源: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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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

  二、《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哪个部门制定?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三、《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目录中除了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和政府采购这四类传统项目之外,还有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涉法涉诉资产处置等项目,合计19个项目类别。每个项目具体包括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和行政监督部门三方面内容。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这一项目类别为例,“土地使用权交易”是其项目内容中的一项,规模标准及范围是“按照《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是“自然资源部门”。

  四、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相比,《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有什么不同?

  与省的目录相比,《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广州经济发展现状,新增了“城市更新合作主体选择”和“PPP试点项目合作方选择”两个交易项目,同时,受管辖权、非试点地区等因素影响,减少了“空域使用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两个交易项目。

  五、各区在执行《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时,发现项目在区一级的行政监督部门与市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一致,如何处理?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行政监督部门是根据市的情况而列,各区行政监督部门与目录不一致的,以各区实际情况为准。

  六、《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印发后,与之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如何开展?

  目录发布后,市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协调、督促本行业相关交易平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对接,将交易平台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而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七、《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个别项目内容对应的交易平台由国家部委或者省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如何与市的交易平台进行对接?

  相关交易平台如果由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确定,不用与市的交易平台对接。

  八、有开展的交易项目属于目录内的某个项目类别,项目发起方和行政监督部门如何处理?

  属于目录内的交易项目,各项目发起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主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项目;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九、有开展的交易项目不属于目录内的项目类别,项目发起方如何处理?

  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十、有开展的交易项目不属于目录内的项目类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如何处理?

  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同时要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一、对于涉及目录的各类交易数据如何处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各类交易数据,并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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