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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政策解读

  • 2016-11-23
  • 来源:广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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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作为引领我国未来十年制造强国之路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制造2025》中指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正迎来重大机遇。北京、天津、苏州等城市先后出台政策对接“中国制造2025”,广州市今年正式公布了《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提出转型升级、制造强市。
  作为全市制造业大区,广州开发区历年来注重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早在2008年,就率先出台《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项目配套办法》,推动企业创新发展。2011年,出台《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资助办法》助力工业转型升级。2012年起,每年出台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生产。2015年广州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537亿元,继续位居全国开发区前列。
  4月19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正式印发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6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该政策结合《中国制造2025》和我区实际,对2015年相应政策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以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扩大生产、人才为本、开放发展等为原则,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带领我区迈向制造强区2025之路。
  
  政策目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抢占经济制高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本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
  
  扶持范围:在我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我区上报统计数据的工业企业;在我区2016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非法人工业企业参照执行。政策鼓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关系在我区的法人工业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考虑到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对我区经济发展也做出贡献,此次把纳税2000万以上的非法人工业企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政策主要内容:
  十大行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设备更新奖励
  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设备更新奖励
  原有厂区扩建生产奖励
  吸收合并区外企业奖励
  租赁厂房或仓库奖励
  委托加工生产奖励
  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项目配套
  节能项目配套
  电机能效项目配套
  清洁生产复审奖励
  数控机床、智能装备项目配套
  机器人项目配套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发机构资金配套
  “走出去”专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研发中心、销售场所资金配套
  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配套
  购买或租赁机器人奖励
  效益、产值前30强奖励
  员工培训奖励
  显示产业终端产品奖励
  重点企业员工入户入学支持
  
  具体条款:
  一、优先支持十大行业五大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和设备更新,最高奖励达800万元
  扶持对象:
  十大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食品、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
  龙头企业:分别在上述行业中2016年产值同比增速排名前5名且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扶持内容:
  鼓励扩大生产,效益优先。产销率达80%以上或营业收入增长1%以上的企业,2016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参照该企业2016年效益指标的0.5%给予奖励;2016年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且企业的经济贡献正增长的,参照该企业2016年效益指标的1%给予奖励。
  鼓励转型升级,更新设备。产销率达80%以上或营业收入增长1%以上,企业2016年有新增3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的设备,2016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按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300万元封顶;2016年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且企业的经济贡献正增长的,按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15%给予奖励,400万元封顶。上述生产设备是指用于公司产品生产的生产线设备或生产线辅助设备,办公类、研发类设备不纳入奖励范畴。
  扶持总额:本条上述两款奖励总金额每家企业以800万元封顶。
  解读:支柱行业的龙头企业对我区经济起到了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优先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和转型升级,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结合《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区域和我区实际,选择了区内支柱行业、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行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产值136亿元,同比增长21.62%,该企业2016年购置设备金额为5500万元,效益指标为5亿元,产销率80.5%,营业收入负增长,经济贡献增长0.1%,企业产值排名位于行业第3名。对照条款企业符合扩大生产和设备奖励第二档条件。
  奖励金额=效益指标1%+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10%=50000*1%+5500*10%=500+550=1050万元。因设备超过400万元,故按400万元奖励,总奖励金额超过800万元,企业可获得资助为800万元,其中设备资助400万元。
  
  二、支持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和设备更新,最高达800万元
  扶持对象:企业2016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以上,同时产销率达80%以上或营业收入增长1%以上的企业。
  扶持内容:
  第一档:企业2016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以上,参照企业2016年效益指标的0.1%给予奖励,300万元封顶。
  第二档:2016年企业的经济贡献正增长,达到产值增长要求的,参照该企业2016年效益指标的0.4%给予奖励,同时,若企业2016年有新增3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的设备,按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设备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以300万元封顶。
  第三档:2016年企业的经济贡献正增长,达到产值增长要求的,参照该企业2016年效益指标的0.8%给予奖励,同时,若企业2016年有新增3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的设备,按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15%给予奖励,设备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以400万元封顶。
  第二、三档奖励800万元封顶。
  
  解读:本条款主要突出普惠性。为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和转型升级,对3亿元以上企业进行奖励,基本覆盖区200强企业。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产值11.23亿元,同比增长12.32%,该企业2016年购置设备金额为3000万元,效益指标为1亿元,产销率85%,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16%,经济贡献增长1.5%。对照条款企业符合第三档条件。
  奖励金额=效益指标0.8%+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10%=10000*0.8%+3000*10%=80+300=380万元。
  
  三、原有厂区扩建生产奖励
  扶持对象:原规划厂区已竣工的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在现有厂区内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扩建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已在2016年竣工验收的扩产项目。
  扶持内容:
  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扩建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封顶。
  解读:随着我区的发展,土地日益紧缺,西区、东区、科学城等地块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可用的新增地块无法完全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扩产需求,故鼓励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在现在的厂区内新建厂房,或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加建,我区予以奖励。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通过提升容积率方式,扩建8000平方米仓库,并于2016年通过验收。企业可获得40元*8000平方米=32万元。
  
  四、吸收合并区外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2016年吸收合并区外企业的区内企业
  扶持内容:
  企业2016年吸收合并后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新增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解读:鼓励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更好地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延长产业链,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做大做强。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吸收合并1家区外企业,产值同比2015年新增6.3亿元。企业符合二档条件,可获得200万元。
  
  五、租赁厂房或仓库奖励
  扶持对象:2016年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的区内企业;
  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后2016年在我区上报统计数据和依法经营纳税的区外企业。
  扶持内容:
  租赁企业2016年产值同比上一年新增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2016年租金的40%、50%、60%、70%、80%给予奖励,30-300万元封顶。
  解读:企业确因场地不足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鼓励企业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用于生产和放置产品,继续扩大生产。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租赁区内3万平方米的厂房作为仓库,租金为20元/平方米,企业产值同比2015年增加8亿元。企业符合第四档条件,可获得20元*3万平方米*70%=42万元。
  
  六、委托加工生产奖励
  扶持对象:2016年发生委托加工业务,且2016年产值增长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16年即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并在我区纳入统计的新设立企业。
  扶持内容: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按委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200万元封顶;
  委托区内企业加工的,按委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九给予奖励,300万元封顶。
  解读:我区鼓励企业委托区内外企业加工生产,委托别的企业加工生产,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减少委托企业生产资金的占用,降低扩张市场的风险,提高品牌企业新品介入市场的速度,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委托1家区内企业加工,委托合同额为4亿元,企业2016年产值同比2015年新增6亿元。企业符合第二档条件,可获得4亿*0.0009=36万元。
  
  七、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项目、节能项目、电机能效项目、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发机构、“走出去”专项配套奖励
  扶持对象:
  2016年获得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计划资金扶持的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项目;
  2016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扶持资金的节能项目;
  2016年获得省级、市级电机能效专项资金的项目;
  2016年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整机或成套机器人生产设备并获得国家、省、市级资助的企业;
  2016年经上级商务或外经贸部门确认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发机构,并获得奖励的企业;
  2016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商务或外经贸部门“走出去”专项关于境外设立生产加工企业、研发中心、销售场所、自有品牌专卖店(专柜)方面资金扶持的企业。
  扶持内容:
  按1:0.5的标准给予配套,分别以200万、100万、50万、50万、50万、30万元封顶。
  解读:鼓励企业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相结合,支持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提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低效电机,对电机进行改造。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设立内设研发机构,提高产品附加值。“走出去”是发展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必由之路,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条件,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是我国企业发展壮大后国际扩张的必然选择,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获得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计划奖励的项目200万元,获得省电机能效补贴资金的项目50万元,获得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企业符合配套条件,奖励计算:200万*0.5+50万*0.5+20万*0.5=270万元。
  
  八、清洁生产复审奖励
  扶持对象:2016年通过省级、市级经贸部门复审的“清洁生产企业”或“清洁生产优秀企业”。
  扶持内容:
  按每家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市级复审又通过省级复审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解读: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通过清洁生产,综合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耗过程与环境相融,降低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对首次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我区已有相关政策进行扶持,为保持企业继续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对继续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通过市工信委“清洁生产企业”复审,符合奖励条件,可获得区奖励3万元。
  
  九、数控机床、智能装备项目配套
  扶持对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数控机床、基础制造装备、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零部件攻关、整机制造、应用集成方面的重大专项及与上述专项有关的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奖励;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的项目。
  扶持内容:
  按国家奖励金额的10%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200万元封顶。
  解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整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整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进一步提升我区制造业高端化水平,推动生产过程智能化,对我区获得国家扶持的智能装备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案例分析:某企业获得国家发改委数控机床专项2000万元扶持,且国家要求地方政府配套。企业符合配套条件,奖励金额:2000*10%=200万元。
  
  十、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配套
  扶持对象:2016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的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研发项目。
  扶持内容:
  按1:1的标准给予配套,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奖励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300万元封顶。
  解读: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为提高我区汽车产业的聚集度,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我区对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研发项目进行配套奖励。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获得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自主研发项目250万元,符合配套条件,奖励金额为1:1比例250万元。
  
  十一、购买或租赁机器人奖励
  扶持对象:2016年购买或租赁区内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整机或成套机器人生产设备,发票金额超200万元以上,且2016年产值同比正增长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扶持内容:
  按其购买或租赁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100万元封顶。
  解读:大力推动企业购买租赁机器人整机和成套机器人生产设备以“机器换人”,推进关键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在典型制造领域的示范应用,以自动化生产线、运用机器人和“机联网”等方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案例分析:某规模以上企业2016年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成套机器人生产设备2000万元,2016年产值同比增长2%。企业可获得2000万*5%=100万元。
  
  十二、效益、产值前30强奖励
  扶持对象:2016年区效益指标或产值排名前30名的企业;按广州开发区口径加黄埔区口径统一排名。
  扶持内容:
  2016年区效益指标排名1-10名、11-20名、21-3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016年区产值排名1-10名、11-20名、21-3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同时符合效益指标或产值奖励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解读:推动工业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效益。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效益指标排名区第6名,产值排名区第8名。符合奖励条件,二选一,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十三、员工培训奖励
  扶持对象:2016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扶持内容:
  2016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可用于员工培训、教育、交通、通讯、住房、子女教育等相关支出。
  解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培养力度,提升员工水平,帮助企业留住员工,解决用工荒问题。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产值130亿元,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十四、显示产业终端产品奖励
  扶持对象:生产显示产业终端产品的工业企业,企业2016年产值3亿元以上,产销率达80%以上或营业收入增长1%以上,且当年经济贡献正增长。
  扶持内容:
  2016年产值同比增长10%、15%、20%以上的,分别按3元/台、5元/台、7元/台的标准对生产量进行奖励,分别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封顶。
  解读: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智能终端显示产品生产水平,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产品竞争力,延伸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打造我区极具影响力的新一代信息产业基地,对生产显示产业终端产品的企业进行奖励。
  案例分析:某企业2016年产值10亿元,同比增长18%,产销率90%,生产显示终端产品80万台。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金额:80万台*5元/台=400万元,250万元封顶,故企业可获得2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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