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村改造方面:《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下称《补充意见》)出台前,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与之相比,《补充意见》一是更加强调了保障村民意愿,将申请改造村的重大事项决策村民同意改造比例提高至90%;二是实行了差异化的旧村改造模式,原则上属于全市52条村的“城中村”实施全面改造,其他“城中村”申请全面改造的,应当经村民充分民主协商,并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三是强化了政府主导,改造前期工作及改造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由属地区政府主导,更加突出严格控制新的违法建设,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城中村”;四是强化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鼓励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实施“城中村”改造。
旧厂改造方面:《补充意见》一是更加强化了储备优先,规定了位于城市重点地区、规划控制为居住用地的,应当按照“应储尽储”的原则,优先纳入土地储备;二是完善了旧厂房土地权属人收益分配机制,对按公开出让、收益返还方式的旧厂房地块调整为规划毛容积率3.0以内的,按照土地成交价款的60%计算补偿款。对按公益征收、合理补偿方式改造的旧厂房地块调整为同地段2.0(毛)容积率商业基准地价的60%计算补偿款。
旧城改造方面:《补充意见》更加突出了保护旧城历史文化,按照实施分类更新保护策略,有针对性地采取更新改造模式,把保护文化资源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