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总结我市“三旧”改造经验,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省“三旧”改造最新政策精神,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为原则,强调历史文化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三个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及《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简称“1+3”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旧村、旧厂、旧城更新实施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
一、城市更新“1+3”政策的主要创新点
一是更加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多方共赢。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注重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各利益主体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妥善处理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基础数据调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了政府主导进行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和共享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实施监管。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实现规范操作。通过城市更新中的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引入公众咨询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制度等多种形式,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市场运作。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合理的推进模式,并明确政府相应的定位和管理深度。
五是明确部门分工,实现管理下沉。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开展政策研究制定、统筹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编制,以及城市更新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审议和批复与实施监督,区级层面主要负责基础数据调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工作。
二、城市更新“1+3”政策的主要亮点
一是将旧村项目实施方案表决人范围适当扩宽,纳入世居祖屋权属人。
二是明确各区可按照“一村(社)一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以“栋”或“户”为基数核算住宅复建安置量。
三是增加了住宅复建总量以不超过总量的上浮比例,即不超过总量的10%。
四是明确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问题,明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合作企业,并将合作企业招标时间延长至6个月。
五是加强旧村改造引入合作企业在新旧政策上的衔接。对于在本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前(即2015年8月18日前),已经按穗旧改办〔2011〕51号文《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的通知》的要求,引入合作企业并报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经市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并经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承认引入企业的有效性,不再适用《旧村》第二十五条中引入合作企业的有关规定。
六是在《旧厂办法》收储补偿中,明确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用地规划容积率(毛容积率)在2.0以内的,补偿比例为50%,其余各区用地规划容积率(毛容积率)在2.0以内的,补偿比例为40%。
七是在《旧厂办法》中明确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集体旧厂房可按照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
八是提出微改造的有关内容,将微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改造方式。
九是进一步明确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实施更新改造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