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部门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办〔2016〕18号)的有关规定,参考中央、省直部门已公开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并结合我市部门预算公开的实际,我局制订了《广州市本级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时间
《关于广州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和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请务必统一在2016年10月28日当天公开。
二、公开范围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所有市直预算部门均应依照本规范文本的要求公开本部门决算,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部门需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报保密部门审定后,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并于公开日前将有关书面文件报送我局。
三、公开方式
各部门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公众网站(其中没有公众网站的可将公开文件发至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以及报刊等方式公开决算,请各部门按照公开范本抓紧准备本部门的相关资料。
四、及时反馈和总结工作情况
已公开部门决算的单位,请于公开后30分钟内将公开信息的网站链接地址或报刊名称及所登示版面等信息发送至广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电子邮箱(gzjxpjc@gz.gov.cn),我局汇总到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决算公开专栏。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完成之后,各单位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并对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给市财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