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编〔2016〕165号),调整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今后出差将不再区分房型,而是根据标准作为报销上限据实报销。
《通知》还对省内外差旅类型进行了区分,对省外差旅类型首次提出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内出差的,自发文之日起(4月19日)执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外出差标准则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通知》及时衔接中央和省对差旅住宿费的标准调整,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基础上,提高公务经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